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等,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企业、社会组织工会兼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