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第三十八条有效档案馆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加强对红色档案的征集保护和研究利用,编辑出版红色档案史料,举办红色档案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支持利用红色档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讲好红色档案故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