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六条有效从事档案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符合相关资质要求,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并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