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五条有效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具备档案专业知识,接受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