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处理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行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职责;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