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