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固定住所。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