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犬用狂犬病疫苗由政府统一采购,费用由财政承担。养犬人应当承担电子标识等费用,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