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劝阻,并可以通过12345、110电话和数字城管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