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应当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建设文明乡村。

村民应当自觉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