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村容村貌提升第四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引导村民对住宅庭院、房前屋后进行清洁,清除庭院内外的杂物、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整齐堆放生产工具、农用物资、生活用品、秸秆柴草,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保持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