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村容村貌提升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县两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类管线设施运营企业规范农村各类管线建设,定期开展维护梳理工作,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将架空线缆和杆架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