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县两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主干道路应当配套建设排水排污沟渠、各类管网和路灯等设施,并做好道路两侧的路肩美化工作。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