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村容村貌提升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两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主干道路应当配套建设排水排污沟渠、各类管网和路灯等设施,并做好道路两侧的路肩美化工作。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