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