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