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