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城乡融合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等多种模式,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