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化肥施用定额制度,加强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可追溯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