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滹沱河滨水慢行路(绿道)以外其他道路兼做公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交通标志,实施交通安全管理。

在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对滹沱河管理范围内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