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救援车、急救医疗车、防汛抢险车、工程抢险车和河务管理巡护等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滨水慢行路(绿道)通行。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