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修复与保护第二十条有效滹沱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加强防洪、补水、治污一体化建设,依法采取退耕还河、还湿地、生态护岸、河道洲滩保护、合理配置水生动植物及微生物等综合措施,改善滹沱河生态功能,提高滹沱河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