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预防第十九条有效鼓励村民委员会选择合适的地址建设畜禽集中圈养栏舍,对村民居家自养或者本村散养户的畜禽进行集中养殖,实现人畜分离和粪污集中处理。区(县级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中养殖工作的指导。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