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鼓励村民委员会选择合适的地址建设畜禽集中圈养栏舍,对村民居家自养或者本村散养户的畜禽进行集中养殖,实现人畜分离和粪污集中处理。

区(县级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中养殖工作的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