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在展现足球之乡风采方面,倡导下列行为:
(一)举办各级各类社会足球赛事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营造良好足球氛围,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锻炼;
(二)开展公益性足球培训活动,举办足球技能启蒙、足球运动健康公益讲座和培训,组织社区家庭足球赛、少年儿童足球赛等趣味性比赛;
(三)发挥足球文化遗产资源优势,推进体现梅州足球历史的文物保护工程建设;
(四)参与足球运动时尊重对手、队友和裁判员,发扬公平竞赛精神,传承团结、拼搏、刻苦、进取的球乡精神;
(五)其他展现足球之乡风采的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