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在崇尚绿色健康生活方面,倡导下列行为:
(一)低碳生活,节约水、电、燃油、燃气等资源,优先使用环保产品、清洁能源,践行绿色节能的生活方式,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
(二)出行优先选择步行、使用非机动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理性消费,爱惜粮食,拒绝铺张浪费,聚餐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制;
(四)实施绿色殡葬,丧事从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采取文明低碳祭祀;
(五)婚事新办,破除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不良习俗;
(六)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环境,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七)其他绿色健康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