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竖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