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创新举措和经验。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