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管第三十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并对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