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管第二十九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评估,为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提供科学支持。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