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依法实施信用管理。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