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管第三十一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依法实施信用管理。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