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应当纳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予审查通过。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