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