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