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专业能力评定体系和服务评价、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

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健全行业监督、信用自律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本行业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遵守执业规范。鼓励通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积分管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诚信档案等方式,依法实施激励约束。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