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第十八条有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室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集中开展相关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指引等。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提供相关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指引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