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殡葬设施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六平方米。墓穴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十年,逾期,墓主应重新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