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殡葬设施的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环境污染。殡葬服务单位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殡葬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