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和宗教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的骨灰堂、墓地不得对村民或本教信徒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

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