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