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