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三条有效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