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