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有重大计算机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要求限期整改,仍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停机整顿;对单位负责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