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出现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