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出现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