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