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发包方应当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

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