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发包与承包第二十二条有效发包方应当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