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应当实行招标发包的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

(二)市重点建设工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