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渔政管理机构和其他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