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第十三条有效船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应当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等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件。体育运动以及渔业船舶、乡镇自用船舶船员的管理由其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