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燃气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液化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建立液化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处置液化气事故和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液化气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发生事故,液化气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液化气事故、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告液化气经营者或燃气管理、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